《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活产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服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在我院分娩的产妇出院结账后,应在3个月内网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的母亲,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预约,夫妻双方刷脸认证并电子签名后申领,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到家”。
申请办证程序
1.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办事”,点击“生育”,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开始申领”。
3.选择家庭类型,确认进行身份核验。
4.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温馨提示: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尽快与分娩机构联系确认修改。
若点击“重名查询”时出现错误码“ECONNREFUSED”或新生儿姓名校验失败等报错,这可能是由于省公安厅数据接口正在维护中,暂时无法进行校验。此时,您可以点击“跳过校验”继续办理业务。
5.确认申领信息,并选择申领方式。如选择“邮政速递到家”,需要填写邮寄信息(选择父亲(双亲家庭)或母亲),并进行线上文件签署。签署完成后点击“确认并提交”。
6.父母双方进行身份验证,当新生儿父亲不在身边时,可以选择“微信分享给TA”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7.点击“确认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可等待签发机构处理。
申领须知
(1)新生儿中文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填写,不能使用生僻字或繁体字。
(2)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儿姓氏需随父亲或母亲,选取第三方姓氏的(如祖父的),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相应身份信息的佐证材料,具体请联系出生证办证窗口人员。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单亲)的,新生儿须与母亲同一姓氏。
(4)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不允许变更。
(5)户籍地址按户口本地址完整填写,详细到门牌号。
(6)使用国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用户暂不支持网上申请,须夫妻双方现场办理,带身份证原件、复印证。
(7)办理进度可在粤省事-我的-办事记录中查询,若查询不到办事记录就是未申请成功,看到“提交成功”界面才算申请成功。
(8)出生医学证明应妥善保存,不可自行撕毁、过塑、涂改。
(9)统一办证时间:逢周一。
若要现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09:00-12:00
联系电话:0762-3185731,0762-3185101
办证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3楼产科门诊3117房
申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1.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您可能会遇到无法提交或点击“去签署”无反应的问题。建议您首先尝试删除粤省事小程序,然后重新搜索并添加,再进入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页面。
2.如果在申领过程中遇到提示“正在申请中”、“可用已有申请信息”等的提示语,请选择“否”或“取消”,并重新填写申请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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