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新闻中心
2011年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2/15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3867
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我院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上,熟悉医院后勤物资采购供货能力的供货单位招标。欢迎有及时供货能力、售后服务好、有保证的商家(厂家)投标。
一、根据医院总务科提供的日用品采购物资清单,按清单要求进行报价(采购清单另附)。供货期为一年。
二、参加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供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保证书。
3、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应是在河源注册的。
2、本次招标项目以报价清单为准,投标人按医院提供项目报价清单中所提及的货物产品、规格逐项填写含税后的单价(在交投标书时同时交回),并提供报价清单一份。
3、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四、售后服务要求:
送货时限、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必须能满足医院正常运转的需要(请各投标单位提出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质量条款及保证条款。
五、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签定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中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付款方式
1、中标人遇商品价格调整,乙方(中标方)应及时向甲方(院方)通报,由甲方财务科价格管理员到市内三家大型超市调查核实,价格调高不得高于调查均价,由招标人确认方可调高商品价格。
2、如遇商品价格下调,中标人应及时下调商品价格,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商品价格不实,招标人有权拒付当月的货款,作为对招标人损失的赔偿。
3、中标人提供的商品经确认属“三无产品”假货,非招标目录中的商品没有低于“广百”、“广晟”、“和大福”的平均价,院方有权拒付当月的货款,作为对院方损失的赔偿。
5、每月底中标人将本月的供货品种,规格、数额,单价、总价清单,送总务科相关人员审核,结算付款。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2月21日,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八、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总务科306房
联系人:甘小姐 联系电话:0762-3185837
九、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最终评标方式、中标结果及中标内容。
河源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