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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  作者:张婷婷  阅读数:4069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等省、市文件要求,河源市人民医院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中选品种采购、使用工作。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价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


2019年初,国家选取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为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改革效应,2019年底,国家发文要求全国25个省参与“试点扩围”。广东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试点扩围。




“试点扩围”有什么好处?


“试点扩围”将给群众带来以下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试点扩围”中选价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




降价力度这么大,质量有保证吗?


本次中选的药品均为国外原研药或国内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所谓一致性评价,是指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所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药盒上均有图所示的标识。此外,药监部门将对中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证民生的重要举措,我院将不折不扣完成好此项工作。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0日


我院“试点扩围”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