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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人民医院征选视频宣传拍摄制作媒体公司的公告(第二次)(采购编号:HYRY-2021-015)

来源:  发布时间:2021/7/13  作者:  阅读数:5568

我院为适应宣传新形势,切合广大群众的阅读习惯,通过视频号短视频宣传,提高医院宣传效果。现拟选一家新媒体公司协助视频拍摄制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河源市人民医院视频宣传项目

2.项目预算:3000元/次,按年实际拍摄制作发布的视频次数计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本预算包含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雇员费用、交通差旅费、材料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验收和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谈判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三、应征视频拍摄制作媒体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视频拍摄制作媒体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点在河源市区内;

2.河源地区一定规模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视频拍摄制作/策划/媒体/传媒公司,拍摄制作团队人数在5人以上,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具有在本地域内独立开展和策划大型活动经验,旗下运营各类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粉丝 10万人以上;;

3.须配备精良的摄像摄影设备,可熟练进行无人机摄像摄影;

4.与3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过视频业务合作的经验优先;

5.视频拍摄制作媒体公司主要服务范围:

5.1日常视频拍摄制作事务

(1)对医院专科、专家宣传,原则上每个专科1次/年;

(2)医院重大荣誉、重大事件宣传;

6.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业界声誉良好,近三年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存在以下情形的视频拍摄制作媒体公司不得参与此次征选:

(1) 曾为我院提供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但未尽到勤勉履职责任或考核不合格的;

(2) 曾代理我院视频拍摄制作事务,损害我院利益或泄露我院秘密的;

(3) 因违反执业规范等原因被其他单位解聘的;

(4) 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其他客户投诉、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四、申请公司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封面及侧面盖公司公章):

1.申请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公司基本情况、业绩、专业人才配备情况等资料。

4.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一份。

5.报价单一份,报价不能超过我院采购预算。

6.应征资料按1至5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密封好,封面及侧面盖公司公章。

7.本次应征依据综合评审表评审细则对各申请公司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公司,按成交结果签订服务合同一年。(详见附件2)

四、公告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6日。

五、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符合要求的公司将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7月16日前交到门诊楼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或者发至hyzcb520@163.com。报名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附件1)通过审核的公司将进入评审流程。

六、递交纸质资料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分前递交到河源市人民医院门诊楼第二会议室。

七、评审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在河源市人民医院门诊楼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诸老师    电话:0762-3185683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3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2综合评审表评审细则(7-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