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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原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7/12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3438
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原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院拟对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原料(硫代流酸钠、氯酸钠、盐酸)采购项目带有招标形式的公开向社会上招定点供应商,为期一年,欢迎有资质的各厂家、商家报名参加。
一、报价要求:
1、根据医院提供的采购清单(另附),规格大小以每公斤为单位报价。
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和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会发生的费用。
二、送货方式及货物验收、付款:
1、采购人根据需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送货品种,供应商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验收。
3、每月底采购人根据送货签证清单,进行核对确定货款金额结算。
三、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到医院签定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品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及行车证、道路危险货物押运证、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备查,其有效复印件备案。
2、报价清单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提供与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如果纸质报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3、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供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保证书。
4、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报价清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在同等参数不变的条件下,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报价高于院方单价的最高限价以院方审定的最高单价为中标单价,报价低于院方单价最低限价的以院方审定的最低单价为中标单价)如第一中标放弃,按中标次序顺延。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六、如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质量不达标准者,一律取消供货资格及其次年的投标资格。
七、投标截止日期:
八、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总务科306房
报名及接收文件时间:
联系人:
河源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