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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作者:  阅读数:10417

根据省三甲专家组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现对《医院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一、“三重一大”事项定义。“三重一大”是指医院的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投资以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要决策事项是指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医院发展规划(3-5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济预算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开招聘50人以上事业编制人员、大型设备购置、重大基建项目、物业管理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是指院级领导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3、重要项目投资是指医院对外投资的项目。

4、大额资金使用是指(1)基建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2)购置各类设备(含单项或一批),费用200万元以上;(3)物业管理项目,费用200万元以上。

二、“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程序

重要决策、重要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按下列程序执行。

1、充分论证。由职能科室单独或联合相关科室,拟定初步方案,提交由相关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

2、集体讨论。医院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职代会审议。充分征求并尊重员工意见,参会代表必须达到应参会代表2/3以上,由参会的职工代表2/3表决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4、公示。在院内公告栏或相关网站上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干部职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制提交到公示部门或指定部门,必要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报上级部门批准。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根据管理权限和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实施。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决议内容和规定程序执行。

重要人事任免,按照组织部门规定程序任免,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三、内审和监督。

医院内审小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审计,纪委进行监督,并接受职工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