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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6/17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3101
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我院拟公开向社会上,熟悉医院后勤物资采购供货能力的供货单位带有招标形式招定点供应商。欢迎有及时供货能力、售后服务好、有保证的商家(厂家)投标。
一、根据医院总务科提供的日用品采购物资清单,按清单要求进行报价(采购清单另附),供货期为两年。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和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会发生的费用。
二、参加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备查,其有效复印件备案。
2、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供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保证书。
3、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报价清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应是在河源注册的。
2、本次招标项目以报价清单为准,投标人按医院提供项目清单中所提及的货物产品、规格逐项填写含税后的单价(在交投标书时同时交回),报价清单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提供与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如果纸质报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四、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签定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中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需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送货品种,供应商48小时内要送货到位。
2、中标人遇商品价格调整,乙方(中标方)应及时向甲方(院方)通报,由甲方财务科价格管理员到市内三家大型超市调查核实,价格调高不得高于调查均价,由招标人确认方可调高商品价格。
3、如遇商品价格下调,中标人应及时下调商品价格,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商品价格不实,招标人有权拒付当月的货款,作为对招标人损失的赔偿。
4、中标人提供的商品经确认属“三无产品”假货,非招标目录中的商品没有低于“广百”、“广晟”、“丽日”的平均价,院方有权拒付当月的货款,作为对院方损失的赔偿。
5、每月底中标人将本月的供货品种,规格、数额,单价、总价清单,送总务科相关人员审核,结算付款。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6月21日下午5点整,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名及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时间、联系人
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总务科306房
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3:30—5:00
联系人:甘小姐 联系电话:3185837
八、在同等参数不变的条件下,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所有清单单项报价高于院方最高单价或低于院方最低单价的以院方审定单项最高单价或最低单价为中标单价)如第一中标放弃,按中标次序顺延。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应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终止后退还。如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质量不达标经告知概不改者,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及次年的投标资格。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13年6月17日